流于形式的獨董制度非改不可了
www.fjnet.cn?2013-08-13 09:35? 周俊生?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上市公司中國重汽最近因為迎來了原來擔任過貴州、山東省長的兩位退休高官擔任獨立董事,在市場上引發(fā)了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質疑退休高官到企業(yè)任職會產生利益輸送,甚至認為這一現象違反有關法律規(guī)定。 退休高官到企業(yè)任職,包括擔任獨立董事,這一現象在中國上市公司中并不是剛出現,而是早已有之,在目前的A股市場市值最大的十家公司中,48名獨立董事中原來是政府高官的就有7人,占比達到15%。但是,這種現象是否違反了《公務員法》,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仔細甄別。我國《公務員法》第106條規(guī)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這一法條提出的“三年”和“兩年”的時間限制是比較容易鑒別的,但是另外一條“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則具有一定彈性,并不是一眼就可以識別的。而且,盡管《公務員法》為退休高官到企業(yè)任職設置了時間限制,但是在這個時間限制過后,這一法律規(guī)定就失效了,但是目前輿論對退休高官到公司任職所可能產生的問題卻依然存在。 其實,退休高官到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它的真正問題并不在于是否會產生利益輸送,因為事實上退休高官如果有這種欲求的話,通過其他形式也能達到相同目的,甚至更為方便。獨立董事是我國資本市場從國外引進的一項制度,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組織結構,在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人員中,通常都是由控股股東或握有大宗股權的股東來出任,而小股東則因為股權稀少而不能進入公司董事會,在這樣一種架構之下,小股東的權利在董事會中無從體現,因此他們的利益很容易受到大股東侵犯。設立獨立董事制度,就是希望讓獨立董事能夠代表小股東,在董事會上形成與控股大股東的制衡,從而使小股東的利益能夠得到保護。 但是,由于國情的不同,這項從國外市場引進的制度在進入A股市場后,很快就產生了變異。由于獨立董事是由公司董事會聘請的,并且由董事會向其支付報酬,這種體制決定了獨立董事與公司董事會產生了經濟上的“同盟關系”,根本不可能站在小股東的立場上行使獨立董事的權利,獨立董事事實上已經成為上市公司點綴門面,應付監(jiān)管的一種花瓶。在A股市場早幾年的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獨立董事為了維護小股東的利益與公司董事會“叫板”的案例,但當矛盾激化以后,都是以獨立董事退出董事會來收場,因為公司董事會既然有權聘請獨立董事,對于與自己意志相違的獨立董事,當然也有權解聘。 事實證明,按照現行的制度,獨立董事已經流于形式,變得可有可無,省部級高官成為獨立董事,也不可能改變這種狀況,這種流于形式的獨立董事制度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改革的關鍵一步就是要改變獨立董事由公司董事會聘請的做法,改由小股東選舉產生。這種改革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獨立董事協(xié)會,由這個協(xié)會向公司派遣獨立董事,公司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解聘獨立董事,而協(xié)會則負責向獨立董事支付報酬并監(jiān)督其履職情況。二是由基金等專業(yè)機構向小股東征集授權,自薦擔任公司的獨立董事。 資本市場是一個充滿利益交換的領域,一項看似合理的制度,如果脫離市場實際,反而很容易成為利益交換的橋梁,獨立董事盡管多淪為花瓶,但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包括退休高官在內的社會賢達仍然熱衷于此,實質上正是其間有利益交換的空子可鉆。因此,獨立董事必須從制度上割斷與上市公司的經濟聯(lián)系,才能名至實歸,讓這項制度真正能夠推動上市公司實現公司治理,成為讓小股東信賴的一項制度。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7-27]獨立董事應責利相符
- [ 09-19]獨立董事既當“花瓶”又當“轎夫”
- [ 09-14]怎樣破解中國獨立董事制度困境
- [ 07-13]皮海洲:獨立董事 從“花瓶”到“養(yǎng)老院”
- [ 07-13]退休官員任獨立董事凸顯法律空白 專家稱非腐敗
- [ 07-07]退休高官當獨立董事不能想當就當
- [ 06-16]獨立董事不獨立 多氟多被證監(jiān)會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