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因超載被當?shù)剡\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當事女車主劉溫麗因付不起罰款喝劇毒農(nóng)藥自殺,所幸經(jīng)搶救性命無虞。時隔半個多月后,這個在家人眼中倔強的女人,卻為自己當天的行為很是后悔。大貨車的貸款還未還清,盡管“鬧翻”了,但她還得繼續(xù)在這條線路上奔波。針對“女車主付不起罰款服毒自殺事件”,12月4日河南永城市通報了處理結(jié)果:市交通運輸局運管局局長、分管副局長給予停職檢查處理;對運管局運政大隊大隊長給予免職處理。對市公路局分管領(lǐng)導給予停職處理;對流動治超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給予免職處理……并表示,要“進行作風紀律整頓”,“杜絕類似事件發(fā)生”。 這是一個令人悲傷的“現(xiàn)場”:劉溫麗大難不死,并未康復,卻不愿意治了,她沒有好整以暇,而是為未來的命運擔憂。這就是底層民眾的生存狀況,因為她深知,“還有那么多貸款沒還呢,治不起。”在輿論對“女車主服毒事件”的強烈關(guān)注下,河南永城匆忙公布這樣一份以“停職免職”為主要內(nèi)容的“處理結(jié)果”,并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其完全回避了問題的真正要害。 針對此事件,新華社提出三問:一問:月票究竟存不存在?合不合法?二問:執(zhí)法車是否置服毒車主不顧,見死不救?三問:一年罰款多少?罰款流向何方?其實,在三問之后,還應該加上一問,執(zhí)法部門是否存在“合法傷害權(quán)”?因幫貨車維權(quán)出名的王金伍認為,女車主劉溫麗收到那么多罰款不足為奇,你遵守了公路法,違反了交通安全法;你遵守交通安全法,你不一定遵守道路運輸條例;你遵守道路運輸條例,你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條例,所以只要多個部門管理,貨車司機早晚都是違法。換言之,總有一種制度逼你就范。 制度本身并無錯誤。事情的吊詭之處在于,劉溫麗確實超載了,既然如此,執(zhí)法部門就有理由處罰她,但是,為何不追問劉溫麗為何超載?答案是:如果不超載,就沒得賺。簡單計算可知,從河南永城到江蘇徐州運砂石一噸運費是44元,如果遵守《公路法》,劉溫麗的6軸貨車最多可拉55噸,但這卻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的47噸上限。如果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劉溫麗一趟可以得到2068元運費,但這筆錢,根本無法支付司機的工錢、高速路費以及油費。即使按照55拉噸,她一趟下來也只能盈利323元,還不包括吃飯、喝水的錢。 超載,仿佛成了不少貨車車主的集體選擇,甚至是一種“宿命”。超載,違法;不超載,入不敷出,甚至賠本。在超與不超之間,不少車主躊躇,但最終選擇冒險。當謀生或賺錢成了底層民眾的一種冒險,一定映射出某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了問題。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曾談到,原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費公路,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團壟斷和牟利的工具……收費公路林立正制約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 黃細花在調(diào)研中,有超載司機向其抱怨“過路費猛于虎??!”這位超載的司機說,在公路運輸中,過路費、各種其他收費加上重復罰款多如牛毛,如果不超載幾噸,將拉一趟賠一趟,只能依靠超載賺一點。如果此說屬實,與其說車主不得不超載,不如說那些名目繁多的亂收費在“超載”。貨物超載壓垮了公路,而亂收費“超載”則壓垮了車主。 反思“女車主服毒事件”,不少人認為應該治理公路“三亂”,誠然,必須清理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問題是,不亂收的費就合理嗎?如果該收的費用過高,壓彎了車主的腰,以至于出現(xiàn)了“不超載就賠錢”的現(xiàn)象,也足以說明現(xiàn)行的合法收費有不合理之處。因此,清理三亂還不夠,應有更給力的措施。黃細花建議,降低公路收費標準——物價部門對全國收費公路進行一次大檢查,減少收費站點,降低公路收費標準,調(diào)整不合理的收費期限。交通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要堅持國家關(guān)于公路建設以“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fā)展收費公路”的原則,讓公路回歸公益本質(zhì),這才是治本之策。 王石川(江蘇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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