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審視,清除“害群之馬”固然緊迫,深挖“病根子”更重要。盡管案件庭審不無警示意義,但發(fā)案成因更令人警醒。 曾被網友列入“2013年十大爛尾案”的“槍殺孕婦案”,終于在2月13日由廣西貴港市中院開庭審理。該市平南縣公安民警胡平因涉嫌故意殺人,接受審判。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身為國家執(zhí)法人員,本應以更高的標準自律,以更好的形象服務人民群眾。然而,那家“老牌螺螄粉店”的數聲槍響,暴露出政法隊伍中還有一些“害群之馬”,還存有違法違紀的嚴重問題。 這起案件的公開審理,可視為政法隊伍的一次自我開刀和自我凈化。之前,中央政法委曾公開通報了10起政法干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殺人案便位列其中,顯示出高層“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決心意志。 既然要清除“害群之馬”,就要讓清理過程經得起推敲,產生放大效應。然而,此案處理卻還稍欠火候。譬如,槍擊案剛一發(fā)生,當地政府便匆匆給出70余萬賠償款,被不少人理解為拿著納稅人的錢財為行兇者“買單封口”,直到縣領導出面解釋才化去疑云。再如,從案件發(fā)生到公開審理,訴訟程序缺少與外界對接的信息渠道,進度不為眾人知曉,難免受到“爛尾案”的指責。 長遠審視,清除“害群之馬”固然緊迫,深挖“病根子”更重要。盡管案件庭審不無警示意義,但發(fā)案成因更令人警醒。在庭審過程中,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當晚可能因為米酒中毒影響了意識判斷和行為控制。從醫(yī)院的鑒定結果看,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09mg/100ml,醉酒無疑也是事實。可是,醉酒行為非但不影響承擔刑事責任,與職業(yè)身份和特定行為結合在一起,更能說明“癥結”。 據報道,在槍擊案發(fā)生之前,胡平就酒氣熏熏,赤裸上身,腰別手槍,所經之處,店家唯恐躲閃不及。肆意之行徑,與人民警察形象相去甚遠,更違反了《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guī)定》,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道理。先有“馬放南山”,后有“害群之馬”。只有真正把法治意識樹牢了,做到令行禁止了,政法隊伍才能更健康,人民的生命財產才更有安全保障。 本報特約評論員 歐陽晨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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