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帶酒水”是一種帶有強制性搭售商品或服務(wù)的做法,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hù)法》的規(guī)定。在“3·15”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已表態(tài)確認(rèn)該條款為霸王條款,宣布無效。但近一個月,媒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滬上不少餐飲酒店依然我行我素。比如,一些星級酒店不僅開一瓶酒要收200元,即使開一罐可樂也收200元。 開瓶費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是十足的亂收費,顯示出酒家對暴利的貪婪,是對消費者利益的一種剝奪。顧客到酒店吃飯,要一瓶酒,按酒店的價格收費,其價格與市場價格動輒價差一倍,甚至數(shù)倍,酒店已有大利可圖。顧客只能消費店家指定的酒,而且價格畸高。這也是消費者要自帶酒水的原因之一。自帶酒水是消費者在消費選擇權(quán)被剝奪后的無奈之舉。但是,上述酒家還是不放過消費者。你來本店吃飯,想自帶酒水嗎?對不起,請付開瓶費。不付開瓶費,則請自便。一副店大欺客的派頭,許多顧客坐下來了,挨宰不愿,退又不得,只好勉強付費完事。這不是十足的霸王條款,又是什么? 酒店說:店有店規(guī),家有家法。不過,請不要忘記,國有國法?!逗贤ā泛汀断M者權(quán)益保護(hù)法》便是國法。不管你是幾星級,不管你是哪一方神圣開的飯店,只要你開在中國的土地上,就得遵守國家的法律。店規(guī)要服從國法,不容違法。酒店強收昂貴開瓶費的行為,屬于不當(dāng)收益,更屬于違法行為。雖然這些酒家均聲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開瓶費”,但這樣的告知對消費者也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應(yīng)視為無效。 又有店家聲稱,“這是一種市場行為?!笔袌龈偁幍那疤崾枪浇灰?,亂收費是一種無序的市場競爭。收取開瓶費是餐飲業(yè)利用自身優(yōu)勢,把不公平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開一罐可樂也收200元,是極端的不公平交易。這簡直就是“開宰費”。其實,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有些酒家如果為了酒水暴利與開瓶費,頑固堅持霸王條款,結(jié)果,顧客可以不到你這里來消費,把消費市場拱手讓人,干的是“撿芝麻丟西瓜”的蠢事。無情的市場競爭最終將報復(fù)這些目光短淺的不識時務(wù)者。 收開瓶費的酒店振振有詞地說,我們這樣做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這條理由更不值一駁。你不收開瓶費,按照合理的價格出售酒水,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你收了開瓶費,顧客喝了自己帶來的酒,食品安全問題難道就不存在了嗎?所謂“食品安全”,不過是一個亂收費的擋箭牌而已。 收取“開瓶費”,是酒家眾多霸王條款中的一顆“霸王釘”,非拔除不可。對于店家來說,少了“開瓶費”,毛利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是,這也促使其在市場開拓方面更下工夫。對消費者來說,也不能過度解讀“霸王條款”無效的規(guī)定,以為是鼓勵自帶飯菜、酒水進(jìn)飯店。說到底,買賣雙方都要具備契約精神,按照法律規(guī)定,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進(jìn)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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