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南省常德市紀委獲悉,6月1日之后,常德市各級各單位現有公務車輛中,屬于進口車輛或違規(guī)購置的車輛,一律由市、區(qū)縣(市)有關部門收繳、處置。 常德市出臺的這個規(guī)定,看似過于一刀切,但值得叫好。不過,也有人覺得不近人情,規(guī)定過嚴。 可真的過嚴了嗎?中辦、國辦2011年下發(fā)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黨政機關應配備使用國產汽車;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配備享受財政補助的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以補助后的價格為計價標準;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捐贈車輛……稍微一對照便知,常德出臺的規(guī)定幾乎和中央規(guī)定一模一樣,并不過嚴。 當然,沒收雖然大快人心,我們還應該關注沒收之后或沒收之前的事項。 沒收之后,不該閑置,應該拍賣。一般來說,進口車輛售價不菲、質量較高,如果沒收之后任其閑置,顯然屬于浪費;如果沒收之后供自己或其他級別較高的官員使用,更是不靠譜。因此,沒收之后應公開拍賣,拍賣應基于兩點,其一,不能暗通款曲,讓利益關系人低價購買;其二,拍賣所得應充實國庫,不能變?yōu)槟承┎块T的小金庫。 沒收之后不代表就可放過違規(guī)配置車輛的官員。常德的規(guī)定沒提及如何處理違規(guī)者,而這一環(huán)不能漏掉。由于購買公車花的是公款,被沒收了對官員來說毫發(fā)未損,但就違規(guī)而言,這些官員應該被問責。該如何問責,當地監(jiān)管部門應制定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讓違規(guī)官員受到應有的懲處。 除了問責,更需反思:治理公車超配難道只有事后處理一條路?無論購置進口車還是將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相對固定公務車,這購車的錢都來自公帑。違規(guī)購車泛濫,反證出相關黨政機關花錢太容易,我們的預算約束顯然不夠強有力。其實,李克強總理去年3月就提出新一屆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約法三章:一是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財政供養(yǎng)的人員只減不增;三是公費接待、公費出國、公費購車只減不增?,F實情況是,公費購車仍未絕跡,這就提醒監(jiān)管部門,遏制公費購車不能只在事后處置上發(fā)力,在事前監(jiān)管上特別是預算編制和審核上更有力。 對待公車要連根拔掉,目前看實施很有難度,但其思路可行,即盡可能地削減公車數量,這樣車輪上的腐敗才能減少。如果采取措施使公車配置減少,或根本就無法配置,再想超標配車就不那么容易了。 王石川(江蘇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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