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fā)布公告,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于5月24日召開。此次常委會最大的亮點,將是對“地鐵車廂里是否禁食”進行審議。此前,《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公布,其中規(guī)定“車廂內(nèi)禁止飲食,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p> 地鐵車廂里禁食并不是新鮮話題,此前武漢出臺“禁食令”時,曾引起公眾關注和討論。此次北京擬對“地鐵車廂里是否禁食”進行審議,再次引發(fā)爭議。這背后的道理很好理解,因為每個人都會接觸公共交通工具,都可能碰見“地鐵上有人飲食”的事情,那對此事的關注,就是對自身權益的關注。 公允了說,作為一種無奈之舉,地鐵車廂里禁食有其善意初衷。畢竟,地鐵車廂本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小空間,少數(shù)乘客進食,特別是在人多的情況下進食,如果吃的還是有味道的食品,肯定會影響到其他乘客的權益。另一方面,不是每一個在地鐵上進食的人都具備高素質(zhì),那這還可能污染地鐵上的環(huán)境,甚至會造成乘客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如果有“禁食令”且能落實到位的話,這些問題,似乎就能解決了。 但是,從社會整體進步與地鐵服務人性化的角度來看,地鐵“禁食令”一刀切的做法,明顯又過于生硬,不符合人性化的原則。畢竟,吃東西也是每個公民的一項權利,在沒有明確法律限制這項權利的情況下,出臺規(guī)定與禁令,不讓人吃東西,似乎也不甚妥當。在我看來,地鐵禁食的背后,是公民權益之間的一種博弈,即你有吃的權利,但沒有“騷擾”到他人的權利,如何尋找到這其中的平衡,才是問題的關鍵。 這就要求,相關管理者應從保障大多數(shù)人權利的角度進行規(guī)范——對地鐵進食說“不”時,還需要充分考慮人性化服務的原則,充分尊重人們吃東西的權利。其一,不能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不妨只禁止會影響其他乘客的飲食,例如吃有味食品的情況就要禁止,但對吃無味食品等飲食行為,則需要高抬貴手,因為這基本上不會影響他人權益!其二,則要考慮到特殊群體的需要,例如嬰兒、低血糖患者等突發(fā)情況!甚至有必要為此設置專門的、可供乘客進食的區(qū)域。其三,在具體執(zhí)行禁令時,也要以提醒為主,勸阻為輔,少用或盡量不用罰款等處罰方式。 吃東西是一項權利,地鐵上無視他人權利進食雖然場合不對,可以給予限制,但不能“一刀切”地禁止。至少,地鐵進食并不違反相關法律,在限制時應有更多人性化的考量,這樣才能服眾。 □劉鵬(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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