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南昌市轄區(qū)內(nèi)參加居民醫(yī)保的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設順產(chǎn)1000元和剖腹產(chǎn)2000元的最高限額。這是人性化的保障,還是變相鼓勵在校生育?校園婚姻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顧學業(yè)?消息引起一番激辯,支持者有之,擔憂者亦有之。 而南昌市人保局醫(yī)保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校大學生中生育婦女與普通城鎮(zhèn)居民一樣,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并不是特殊對待。也就是說,參保人員中的生育婦女,相關生育費用的報銷限額,都是順產(chǎn)1000元剖腹產(chǎn)2000元。既然已成年的大學生,依法享有結婚權和生育權,他們又參加了居民醫(yī)保,生育報銷不是理所應當?shù)膯??不給他們報銷,那是剝奪了他們的保險待遇,侵犯了他們的正當權利。 其實,有些人糾結爭論的問題,涉及的制度理性選擇的“應然”,與個人理性選擇的“實然”,本不是一回事。就醫(yī)保制度而言,大學生合法生育,不能不給報銷;就大學生而言,生育報銷是其權利,但可以報銷,并不意味著他(她)就會喜歡在就讀大學期間結婚生育。一個是生育報銷問題,一個是結婚生育問題,把基本的醫(yī)療保障,說成是在變相鼓勵在校生育,難不成是希望福利保障越少越好? 對這則消息的誤讀,可能是因為對兩個事實不了解。一是只有合法結婚生育,相關費用才能享受醫(yī)保報銷,因而并不會引發(fā)有些人臆想的“傷風敗俗”問題。二是同樣叫“大學生”,卻有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之別,叫一些三十來歲的博士生也不結婚生育,是不是心太狠了一點。就算真有本科生到齡結婚生育,我想也絕不會讓人羨慕忌妒恨的,估計不大會人人效仿的吧。 費孝通在《生育制度》一書中說,結婚不是件私事,“配偶的選擇從沒有一個地方是完全自由的”。這話落在大多沒有獨立經(jīng)濟地位的大學生身上,道理更是明顯。要知道“單靠性的沖動和兒女的私情并不足以建立起長久合作撫育子女的關系來的”,因此,一位大三女學生的父親說的“希望我的孩子千萬不要用到這項政策”,我想真是多慮了。 據(jù)南昌市人保局統(tǒng)計,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學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醫(yī)療補助, 2010年5人,2011年8人,2012年10人,2013年25人,今年上半年14人。對擁有57所高校、55.6萬名大學生的南昌市來說,在校大學生結婚生育的還真是極少。那些擔心孩子受生育報銷“鼓勵”而結婚生育的家長,把心放得寬寬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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