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錢讓孩子參加教育輔導,如果孩子成績提高不明顯,家長能否要求退學費?近日,廈門中院針對一起這樣的教育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要求教育機構退還剩余學費。(11月25日 《海峽導報》) 導致家教糾紛的原因頗多蕪雜,但最終都會落在教育質量與承諾相悖上。黃女士與家教機構的糾紛也不例外。其實,放觀其他類似合同糾紛不難發(fā)現(xiàn),正是家教機構精心設計了一道道誘人的“蛋糕”,家長才禁不住誘惑,最終在繁星點點的合同中迷失了方向。 每至放學,各路教育宣傳大軍都會云集學校門口,“一對一”“個性輔導”“小班教學”“教育專家全程跟蹤”等紛繁的招生噱頭此起彼伏。受夸大其詞的宣傳內容影響,一些家長本著為孩子助力的初衷,一時沖動地簽了合同。就這樣,教育糾紛的禍根就此埋下。 有人說,家教機構不靠譜,可以通過法律來維權。孰不知,包裝后的教育機構更懂得“知己知彼”。那紙擺在家長面前的合同,則更像是注水的“蛋糕”,吃起來定然是索然寡味。因為合同是早已擬定好的格式合同,其更偏重于保護擬定方的利益。家長倘若被動簽約,很容易導致維權困難。 當然,并非說依法維權不是解決家教糾紛的良策。但筆者認為,從源頭上認清家教機構的存在更為重要。由于家教機構處在教育和商業(yè)的節(jié)點上,資質認定存在交叉,容易使一些機構偷鉆政策空子。因此,家長在尋找家教時尤要擦亮雙眼。 一般來說,整個簽單過程需要歷經(jīng)意向接觸、課程咨詢師邀約、定制課程、細節(jié)商談、交費簽約五個程序。從以往的家教糾紛中可以看出,家長在前四步就能發(fā)現(xiàn)家教機構存在的問題。比如頻繁出場的課程咨詢師,只要讓其出具咨詢師證即可“驗明正身”。至于“無效果,退學費”“名師輔導”之類的口頭承諾,家長只需多點躬身調查即可防止上當受騙。 說到底,大多數(shù)家教機構都存在欺騙抑或潛規(guī)則之類的不光彩一面,由此建立起來的合同自然有違法律公正。正義的判決后,筆者如何也高興不起來,因為正是家長的急于求成和對模糊合同抱有幻想的不切實做法,才使其最終走上了糾紛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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