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死亡同桌被判賠償冤不冤
2015-03-16 08:04:30?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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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與王某是工友。去年3月18日晚,王某因兒子次日結(jié)婚宴請大家,曹某飲酒過量次日死亡。其家人起訴同桌工友,法院判14人承擔民事責任,請客的補償5000元,最后離席的補償2500元,離席較早的補償1500元,沒喝酒的補償500元。(3月14日 華商報) 有人說,喝酒喝醉本身就是他自己的問題,是這個人自控力太差。就算勸酒的人有點責任,沒喝酒的人怎么也要賠呢?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guī)定:“公民由于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曹某飲酒過程中,同桌向其敬酒和勸酒,造成其因喝酒過量而死亡,雖曹某自己有自控力差等主觀原因,但勸酒敬酒者也有推卸不掉的責任,所以同桌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有人可能會說,這次事件中坐在同一桌上的一些人,既沒有喝酒也沒有勸酒為什么還會受到處罰呢?是不是太冤了?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不沾酒的同桌人沒有上前阻止酗酒。這種漠視的行為對于事件的最終不幸也有一定的縱容。所以不喝酒不勸酒的同桌人也受到一定的處罰也是應該的。 我國是一個產(chǎn)酒大國,也是一個飲酒大國,目前,中國酒民有2億多人,再加上一般的飲酒者,飲酒人數(shù)超過5億。飲酒本是一件十分歡快的事情,然而不知何時,喝酒已演變成衡量雙方投入感情多少和交情深淺的砝碼,變成了一種人際交往的潤滑劑,種種勸酒逼酒陋習隨之而生。據(jù)公安部有關(guān)部門統(tǒng)計,我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有數(shù)十萬起,其中死亡事故40%以上都與酒后駕車有關(guān)。律師認為,如果勸酒者明知或應知其勸酒行為,對共飲者存在即時危險性(指一方繼續(xù)飲酒會導致某些疾病的發(fā)作;明知對方是司機,且飯后又必須駕車等)仍勸其共飲,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具備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過失,可以認定為侵權(quán)。因此,曹某的同桌被處罰一點不冤。 喝酒應有度,過量易迷糊,勸君莫貪杯,勸酒易生悲。對不善飲的人,勸酒之舉實際上是公開的強暴,他把歡樂變成痛苦,享受變成了犧牲。這一陋習要堅決革除。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勸酒者應認識到勸酒逼酒的嚴重后果及責任,再不要輕易拿別人的健康和生命開玩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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