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賄者打掩護,“義氣”書記真可悲
2015-04-23 14:47:33?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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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佛山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陳弘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共約1.39億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陳在庭審結(jié)束前再三乞求法院放過那些給他行賄的企業(yè)。他在庭審中說,揭陽地區(qū)經(jīng)濟不發(fā)達,這些企業(yè)為揭陽的發(fā)展做出過貢獻,揭陽的經(jīng)濟也離不開這些企業(yè)。(4月22日《南方都市報》) 雙手上冰冷的鐐銬似乎沒有給陳書記帶來更多清醒,面臨公訴機關的言之鑿鑿,他卻異想天開地為行賄企業(yè)辯護,察覺到他那滿頭白發(fā),筆者不禁喟嘆,他真的老了,甚至有些老糊涂了。作為鋃鐺入獄的落馬官員,不反思曾經(jīng)犯下的罪孽,仍一廂情愿“講義氣”,不僅可笑更讓人感到可悲。你只想過行賄企業(yè)遞來的鮮紅鈔票,念著行賄者的“情義”,可你想到過養(yǎng)育你的社會了么,你體會到治下一方百姓對你殷切的赤誠希望么?他們的“情義”你放置何處? 沒有行賄,何來受賄,嚴懲行賄者才能捍衛(wèi)社會正義。根據(jù)《刑法》第389條規(guī)定,“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行賄論處?!标悤?,請捫心自問,行賄企業(yè)哪條不符合?行賄是貪污腐敗的源頭,如果高抬貴手、放行賄者一馬,非但情理上講不通,更是對制度權(quán)威、法律尊嚴的踐踏。行賄犯罪應嚴打、狠打,這不單單涉及到墮落腐化了官員,更在本源上異化了公權(quán)力的運作,腐蝕的是法治社會公平公正的根基! 陳的江湖義氣無疑暴露了法盲的無知,這是極其可笑的。大概在陳的眼中,他仿佛是錚錚鐵骨的硬漢,為兄弟兩肋插刀,將罪責一肩扛下,講的是江湖道義,求的是坦坦蕩蕩。好天真的“講義氣”,自身已處于覆巢之下,大難臨頭卻不思悔改,多么可笑的“江湖人”! 可笑之人更具可悲之處,陳的可悲在于自己上演了一場笑話卻渾然不知。陳書記是可悲的,大半生的掙扎卻換來身陷囹圄,曾經(jīng)的風光無限也煙消云散,更可悲的是,到頭來仍執(zhí)迷不悟、死不悔改,注定淪為他人的笑柄;類似陳的官員是可悲的,他們貌似“講義氣”、稱兄道弟,他們的“義”是“小義”,是曲解的“義”,是損人不利己的蠅營狗茍之事,注定被群眾唾棄;最可悲的莫過于無奈為其買單的民眾,他們自始至終沒有發(fā)聲的機會,但他們卻真真切切地受到損害,必須重塑法治信仰,讓每一位公民有捍衛(wèi)自己權(quán)益的法律武器,這樣才能杜絕類似陳的悲劇再次上演。 陳的可笑可悲不單單屬于他個人,而是屬于仍迷信江湖情義的人們。如何能讓書記乞求放企業(yè)一馬的悲喜劇不再重演?只有堅定不移的推行法治思維,讓法成為每個人心中的天,一切遵循法律,按制度規(guī)章辦事,這樣才能告別粗俗的“江湖義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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