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炸金花”被拘為何“噓”聲一片
2015-06-10 16:28:1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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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某大學8個大學生來泰安旅游,喝點酒后在賓館打起牌來。玩的是一塊錢一把的小籌碼,被查獲后都被拘留15天罰款3000元,還因此耽誤領畢業(yè)證。一元也算賭博,是不是罰得重了呢?對此警方解釋說,8個人構成了聚眾賭博,數(shù)額雖小,情節(jié)嚴重。(6月10日 南方都市報) 情節(jié)不復雜,幾個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乘著畢業(yè)空閑的時光,三五成群外出游玩,酒足飯飽之余在賓館房間“炸金花”,不光招來了警察,拘留半月罰款3000的處罰更是超出幾個大學生的心理預期,不少民眾也頗有大跌眼鏡之感,于是乎,有質疑“撞在槍口上”被頂格的、有質疑判罰過重的,各大網站網友“噓”聲四起。而警方的解釋是,“8人構成了聚眾賭博,數(shù)額雖小,情節(jié)嚴重”。事實果真如此? 大學生玩一元的“炸金花”之所以被頂格處罰,關鍵恐怕源于人數(shù)較多,具有“聚眾”的性質。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薄耙誀I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實行勞動教養(yǎng)”。不難看出,“以營利為目的”是聚眾賭博并予以處罰的必要前提,那么大學生玩“炸金花”能形成涉賭處罰的完整證據(jù)鏈么? 很顯然,8個大學生賓館玩“炸金花”既非一種賭博贏利的常態(tài),也非賭資較大的職業(yè)性行為,與民間休假日、親朋好友之間的“小來來”并無實質的區(qū)別?!耙苑蔀闇世K,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是法治社會的基本信條,對大學生的“小來來”施以重罰之所以引起廣泛質疑,一方面恐怕于執(zhí)法依據(jù)上面有些許瑕疵,再說,對廣大茶余飯后喜愛“小來來”的公眾而言,也是一種不良的執(zhí)法引導。這恐怕是本次處罰“炸金花”遭受公眾“噓”聲的重要緣由! 無論金額大小,只要涉嫌賭博,當然應該立即查處并予以處罰,但前提是依法依規(guī),是程序合法,是量刑適當。選擇性執(zhí)法、同案不同判,傷害是法制尊嚴,是公道人心!這不僅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隱憂,也會是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絆腳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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