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正式實施了,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國家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違反廣告法的案件,請及時舉報。(9月28日 《北京晨報》) 絕對物超所值、白送、名人賣力叫賣某種商品,在當前注重名人傳播效應的時代,在一些商品中確實存在著名人制作非法廣告的情況,并且產(chǎn)生了一些不良社會影響,消費者對此大為不滿。侯耀華等一些名人因制作非法廣告而被查處,無疑是新《廣告法》實施后的良性結果,既是《廣告法》法律效力的彰顯,也是給那些大小名人們提了一個醒,廣告有責任,拍攝需謹慎。 一段時間以來,由于缺乏嚴格的規(guī)定和強有力的懲處措施,一些虛假廣告大行其道,甚至是在黃金檔反復播出。侯耀華等文體名人,借助自己的名氣,但毫無顧忌名人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所應有的擔當,拍攝虛假廣告等違法廣告,既嚴重違反了自身的責任擔當,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騙行為,應該得到法律的懲處才對。但是,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在新《廣告法》實施之前,名人非法廣告,往往缺乏應有的懲戒措施,這些名人拍完廣告后賺得盆滿缽平,廣告商、商品生產(chǎn)者也可能獲得不菲的產(chǎn)品收益,而受欺騙的則是消費者們。對參與拍攝非法廣告的人員,特別是名人拍攝非法廣告進行嚴厲制裁,呼聲越來越強烈。侯哥侯耀華,成為新《廣告法》實施后第一批被懲處的名人,當為其他意欲拍攝廣告的名人一通警鐘。 名人對待廣告拍攝方面,有不少值得尊重和學習的榜樣。表演藝術家田華老師,表演藝術高超,家庭雖幾經(jīng)變故,但她堅持嚴肅對待廣告,寧愿放棄200萬元的藥品廣告,反而接了一單1000元婚慶主持人的“工作”來為家庭增加收入。因為,那則藥品廣告,對田華老師而言,可能非常陌生,其不能確認該藥品是否合格或具有高水平的醫(yī)療效果。一旦接下藥品廣告,可能一時賺了廣告代言費,卻害了消費者。田華老師德藝雙馨,足夠為名人代言廣告上了一堂課。 但是,對于名人對待拍攝廣告,不能僅僅依賴于名人自有的道德認知與自我約束。尤其需要嚴格遵守《廣告法》的相關條款,不做虛假宣傳,慎重選擇所拍攝的廣告產(chǎn)品或服務。除了要看不菲的廣告代言費用之外,還要考慮到其合法性,考慮到這則廣告的社會價值和輿論引領。侯耀華侯哥所做非法廣告被查處,就足夠給拍攝廣告者特別是名人們以警省。 《廣告法》長了牙,才會讓拍攝廣告者心里有所敬畏和顧忌,才能感受到拍攝后有沒有不良后果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外在壓力。當侯哥們不再把拍攝廣告當兒戲,而是一種法律行為時,不法廣告才會失去其所依賴的名人效應,非法廣告才會逐漸式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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