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簡化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的通知》。通知要求,凡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huán)節(jié),原則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簡辦事流程,從源頭上避免各類“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等現象。 老百姓上政府部門辦事到底有多難?證明“我媽是我媽”、單身者證明自己未婚、證明自己還活著,類似讓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證明”并非個例,廣泛涉及公安、房產、民政等部門,和民生息息相關。盡管多年以來被群眾所詬病,荒唐的證明要求卻長期巋然不動,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大的麻煩和困擾。 在簡政放權的改革語境下,治理“奇葩證明”亂象被提上議事日程,國務院高度關注。今年以來,公安部和民政部相繼宣布不再開具十幾種證明,“單身證明”等證明從此告別歷史舞臺,但群眾的擔心卻并未隨之而消失。事實上,取代這些證明的過渡方案是讓當事人簽署“承諾書”,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對群眾依然有所不便,卻依然有利于相關政府部門規(guī)避法律責任。 一個特定的證明種類可以就此作廢,但“奇葩證明”背后的行政邏輯與作風才是真問題。證明的初衷是讓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獲得真實的信息,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落實和執(zhí)行,維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但在目前的行政系統(tǒng)中,某些僵化的程序設置已經脫離了“求真”的出發(fā)點,產生了嚴重的異化與扭曲。在一些夸張的荒唐案例中,相比于一紙蓋有公章的行政證明,老百姓的現實生活狀態(tài)反而無關緊要,甚至根本“不存在”,所有的“真實”只存在于合乎規(guī)定和標準的行政格式中,除此以外皆屬無效。 有些證明程序不乏合理性,甚至非常必要,關鍵是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證明的責任和成本。有些證明對相關部門而言本不是什么難事,即使涉及不同部門,也完全可以由部門之間進行協(xié)調。但在過去很長時間里,很多政府部門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為自己減負,而不是為群眾提供便利的服務,能推出去的事就不肯自己動手,導致大量政府分內的政務工作被拋給老百姓,讓老百姓在不同部門之間跑斷腿。政府部門服務意識淡漠,行政效率低下,這是一個突出體現。 取消一切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huán)節(jié),意味著不再給政府部門任何“偷懶”的機會,明確政府行為的邊界,這既是對“奇葩證明”的標本兼治,也是強化政府依法行政原則的體現。需要強調的是,砍掉“奇葩證明”的根本目的是為群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這就意味著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自身的義務與責任,在服務本職上下功夫,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平臺盡快實現信息共享、服務銜接,把困難留給自己,把方便留給群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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