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正式頒布,其中明確了學術不端案件的舉報受理機制。具體來說,高校應確定具體部門負責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對那些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或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或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以及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高校應當主動調查處理。 近年來,學術不端現(xiàn)象屢禁不止,在社會上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以碩士研究生論文為例,由于把關不嚴,大面積抄襲時有耳聞,全篇復制也不稀奇,甚至同一篇論文被反復抄襲。必要的學術參考、引用并不為過,但如果抱有“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理,課業(yè)成果不能謹守學術規(guī)范,不僅令人汗顏,也有悖學術倫理。 此次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guī)章形式對高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規(guī)定,提升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戒力度,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是從執(zhí)行層面來看,高校是否會對學術不端行為一查到底、嚴肅追責,還有待觀察。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很有幾分自揭家丑的意味,尤其當有些學術不端行為涉及高校教師甚至是名師時,在糾錯、倒查過程中,高校是否敢于動刀,還需拭目以待。 查處學術不端行為,要靠權威論證,得出結論需要一個過程,但是發(fā)現(xiàn)學術不端行為的線索并沒有那么困難。一些抄襲、雷同的東西,哪怕是外行人也能間或看出其中的端倪。或許,在《辦法》出臺之后,各大高校收到的學術不端舉報線索,以及媒體對學術不端的報道,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各大高校要拿出壯士斷腕、刮骨療傷的勇氣,嚴格按照要求,不放過各類學術不端線索,不姑息任何學術不端行為。 《辦法》明確了高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責任,有關部門對沒有履行主體責任的高校也要拿出問責舉措。問題在于,長期以來一些高校深陷行政化泥潭,與教育主管部門、當?shù)卣g存在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學術不端行為會損害高校的利益,高校利益受損又會影響到教育主管部門乃至當?shù)卣?,在這樣一種利益關系下,要真正徹查一起影響惡劣的學術不端事件,阻力可想而知。要打破這樣的利益關系,切實維護學術的純潔,從根本上需要不斷推進依法治校和去行政化。如果高校內部能夠形成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和法治氛圍,必然不容學術不端行為。 (摘編自7月24日《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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