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以“制止浪費”之名行“最低消費”?
2020-10-09 09:44:5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10月5日,四川通江縣一自媒體轉發(fā)的《通江縣餐飲行業(yè)制止浪費自律公約》引發(fā)爭議?!豆s》規(guī)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飲服務單位堅持按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實施?!辈簧倬W友認為,這不是在提倡節(jié)約,而是在提倡餐飲漲價。(10月8日《成都商報》) 通江縣餐飲行業(yè)制止浪費,出臺《公約》規(guī)定每桌不超過18個菜品,其提倡節(jié)約的良好初衷無可厚非,然而,每桌價格不低于588元的標準,難免會讓人產生質疑,到底是“制止浪費”還是變相漲價?筆者認為,豈能以“制止浪費”之名行“最低消費”之實,這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公約》,應當予以廢止。 按照通江縣的消費水平,一般辦席在10桌以上,收費標準為500元左右(每桌送酒水),每桌約有22到26個菜品,菜品多少看訂席桌顧客需求。訂席桌顧客可以講價,一般最終執(zhí)行價為每桌450元(不含酒水)?!豆s》里規(guī)定的每桌不高于18個菜,價格不低于588元,按照當地消費水平,確實價格提高了。可見,網友的質疑不無道理。本該是提倡節(jié)約的《公約》,卻成了提倡餐飲漲價的事實。如此,餐飲商家節(jié)約了成本,肯定會偷著樂;而消費者浪費了金錢,消費權益受到了損害。 知情人透露,當地規(guī)定每桌588元的最低標準,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商家的利潤,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商家打價格戰(zhàn)搶客,進行不正當競爭,穩(wěn)定市場秩序。但是,最低消費標準的設定,實質上是在保護餐飲商家的利益,因為每桌低于18個菜,仍要按照最低588元收費,豈不是逼著消費者點滿18個菜。如此看來,當地有關部門出臺《公約》,根本就不是為了“制止浪費”,而是在行“最低消費”之實,通過餐飲行業(yè)的集體變相漲價而大肆賺錢。這種從行業(yè)自身利益出發(fā)的《公約》,哪還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不過是利用“制止浪費”的名義和幌子,冠冕堂皇地去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其實,《公約》規(guī)定的“最低消費”標準,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屬于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而商務部、國家發(fā)改委聯(lián)合制定的《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也明確規(guī)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當地《公約》每桌“不低于588元的標準”規(guī)定,明顯屬于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予以廢止,防止餐飲商家利用《公約》薅消費者“羊毛”。 總而言之,“制止浪費”不是口號,應該采取一些惠及消費者和商家的舉措,鼓勵大家共同厲行節(jié)約,千萬不能以“制止浪費”為幌子,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丁家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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