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上圖中)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發(fā)網絡關注。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并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東南網手機版)
據新華社電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上圖中)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韓峰作為“日記門”當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發(fā)網絡關注。
法院表示,對檢察機關追繳并扣押及被告人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