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贊成“黨同伐異”之說。無論是范文瀾之“笑話”顧頡剛,還是魯迅之“笑話”范文瀾,都不能以“黨風伐異”去解釋。顧頡剛原是范文瀾在北大時的同班同學,一度因病輟學,畢業(yè)晚了兩年。他們兩人畢業(yè)后仍有學術(shù)交往。范文瀾之“笑話”其實也是學術(shù)交往的一種形式,并不是什么“討伐”,顧頡剛也沒有因為這個“笑話”而與范文瀾交惡,更不像持“黨同伐異”之說的學者說的那樣,直到1929年顧頡剛之父六十壽誕時才得以“和解”。1925年,顧氏在北京組織成立樸社,便曾邀請范文瀾參加,范文瀾的名著《經(jīng)學概論》和《水經(jīng)注寫景文鈔》等,也都是由樸社出版的,而在1929年之后,范文瀾與顧頡剛之間也曾有學術(shù)交往或交鋒,如今收錄于《范文瀾全集》的第一篇則是初刊于1931年《史學年報》的《與頡頡剛論五行說的起源》。[7]至于魯迅對范文瀾的“笑話”,似更不能冠之以“黨同伐異”,對于他的這位同鄉(xiāng)后學的“好古”傾向,他確實只是在“笑話”之中指出他的自相矛盾之處,給予善意的批評。如果不帶有任何偏見,怎么能從這篇短文中看出“人身攻擊立場甚至于政治斗爭立場”呢?至于這篇短文“沒有及時被收入當時出版的《熱風》和《華蓋集》中,而是在魯迅去世后才被收入《集外集拾遺補編》”,恐怕也不是因為“魯迅與范文瀾的和解”,被魯迅批評過的人很多,其中不乏一直關(guān)系不錯,或者曾有過隙而以后和解的,前者例如鄭振鐸,后者例如馮乃超,如果連這都要顧忌,他還能編集子嗎?(宋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