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促地方各部門公開三公支出
來源:瞭望 2011-07-02 編輯:唐麗萍
中央對此屢次強調,意有所指。過去幾年中,部分城市在上馬大型工程、對水電氣大幅漲價、推行各式行政限制措施之前,并沒有充分、全面地征求社會各階層的意見,甚至多次出現聽證會作假的鬧劇。 分析人士認為,為避免失信于民,有必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加以規(guī)范,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同時,一些基層政務公開的成熟做法值得總結推廣,包括村務公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務公開的推進,及時公開城鄉(xiāng)社區(qū)居民關心的事項等。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也是信息公開的主體,包括多數與普通百姓息息相關的水、電、氣、熱、交通、教育、衛(wèi)生單位。盡管多個部門已經制定了相應細則,包括“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醫(yī)療機構信息公開辦法”等,但實際運作中,企事業(yè)單位的信息公開仍是難點。 究其原因,該領域的專家指出,在于企事業(yè)單位本身對信息公開重要性的認識不夠,以及有關部門的工作指導不到位。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