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稱將分階段逐步降低對核電依賴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1-07-15 編輯:唐麗萍
3·11地震后,一部分發(fā)達國家開始決定脫離核電。但NPT(《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本網(wǎng)注)5國(美俄英法中)和NPT 外的核國家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北朝鮮以及正在向核國家邁進的伊朗卻仍然很堅定地繼續(xù)走持核之路,而且這些核國家也從未考慮過放棄核電。 冷戰(zhàn)結(jié)束后,很多國家放棄了持核的理想。3· 11之后,又有很多國家選擇了“脫離核電”。這是從軍事和和平兩個層面上的“脫原子能”。但去年秋天北約舉行首腦會議時也宣布“只要核武器存在,北約組織就一直保持‘核同盟’狀態(tài)”。就像選擇脫離核電的國家對必須從核電大國法國進口電力心知肚明一樣,脫離核電的國家根本無法脫離對持核同盟國的依存。而且在電力和安保兩方面,這種依存與被依存的關(guān)系今后還會更加深刻。 日本要步歐洲脫離核電國家的后塵嗎?即便遠東的核環(huán)境和歐洲相去甚遠,日本也還要堅持給鄰國提供笑柄嗎?那些非核國家和平使用核能的權(quán)利是在放棄軍事使用權(quán)的基礎(chǔ)上獲得的,但因為擁有脫離條約的自主權(quán),這種放棄并不是絕對的和最終的。 原子能的軍事利用和和平利用實際上盤根錯節(jié),無論放棄哪一樣,最終都會導致該國在原子能研究上的后退和衰退,也就是說會淪為二流國家。日本應該堅持核能的和平使用權(quán),免得讓別人幸災樂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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