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劃專項審計基金會募捐款項
來源:人民網 2011-11-29 編輯:黃水來
解讀 1 公益活動專項審計制度化 《通知》擬規(guī)定,當年項目的捐贈收入(支出)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總支出)的1/10以上或持續(xù)時間超過2年的重大公益項目;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都需要在項目(活動)結束后,接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并按照要求向社會公布。 解讀: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信息部主任宋宗合介紹,對公益慈善組織專項審計的概念,從2008年汶川地震后,逐漸提出,但一直是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汶川地震中的募捐情況,也多次進行專項審計。但由于涉及到部門、機構和組織太繁雜,總體狀況至今尚未全部公布。此次通知可視作是國家要對重大公益項目的專項審計首次做制度化要求。 2 慈善審計機構門檻提高 《通知》擬規(guī)定,對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實施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進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對在省級及以下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實施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進入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或本省份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30名。 解讀:宋宗合介紹,目前,只有國字頭的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推薦一些大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很多地方注冊的基金會,做年度審計基本上是找“關系戶”。這樣的審計,很難做到嚴謹、公正、權威。宋宗合認為,此次《通知》明確提高審計機構的門檻,就是希望對基金會和慈善公益組織的監(jiān)管更加嚴格,令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更有公信力。 3 公益審計為基金會減負 《通知》擬規(guī)定,基金會確因資金困難無法承擔審計費用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資助申請;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為部分確有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 解讀:宋宗合認為,這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點。他介紹,一個公募基金會的年度財務狀況審計,花費至少是幾萬元。如果今后增強審計頻率,對于本身沒有任何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慈善組織,審計費用也是一筆很大開支。政府提出財政資金補助和鼓勵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公益審計服務,有利于解除基金會后顧之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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