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第一次允許公眾舉行和平示威
來源:東方網(wǎng) 2011-12-04 編輯:林洪熙
緬甸總統(tǒng)吳登盛(左)選擇在美國國務(wù)卿希拉里克林頓(右)結(jié)束對該國“歷史性訪問”之際公布了又一改革新舉措。 東方網(wǎng)12月4日消息:據(jù)緬甸官方媒體昨天報道,緬甸總統(tǒng)吳登盛已簽署允許公眾舉行和平示威的法令。此前一天(12月2日),緬甸政府還與主要的武裝反對派南撣邦軍達成?;饏f(xié)議,為西方國家解除對緬甸的制裁鋪平道路。 報道說,新法律要求抗議者至少提前五天提出申請,如果被拒,可以提出上訴。示威地點須避開政府機構(gòu)、大使館、學(xué)校及醫(yī)院。緬甸議會于11月24日批準上述法律,總統(tǒng)吳登盛的簽字意味著法律正式生效。緬甸此前禁止公眾舉行示威,新措施是緬甸政府最近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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