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計劃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式氣價
來源:紅網 2011-12-28 編輯:黃水來
各地正式實施前還需聽證 據(jù)征求意見稿,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仍按“優(yōu)先類”居民用氣價格執(zhí)行,具體事宜按省物價局、省教育廳湘價綜〔2007〕119號文件轉發(fā)的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關于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7〕2463號〕執(zhí)行。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外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氣仍實行階梯式氣價管理。 居民用氣價格實行階梯式氣價的價差收入,主要用于上游核定居民氣量不足需用非居民氣量補充所產生的價差虧損及供氣公司迎峰度冬合同外臨時采購的LNG等高價氣源的補貼等,差價收入單獨列賬,專款專用,并接受各級價格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目前公布的還是個草案,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之后,要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復。”據(jù)介紹,各市州實行階梯式氣價時,還需在省政府批復的基礎之上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guī)定》進行聽證。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