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設不能一味的偏愛激勵效應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2-30 編輯:林洪熙
建設廉政公寓,不知是否暗喻,那些未能進入此范疇的人員就是不廉政或者說是不夠廉政?而一旦公寓成為一種廉政的象征,隨著其隱喻意義的擴大化,借助種種力量躋身其中者必定絡澤不絕,畢竟機制無法有效甄別到底哪些人不廉政,否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就應該嚴加調(diào)查 并懲處。而如果廉政公寓的盤子越擴越大,又何以避免借廉政之名,為公權謀福利的之繆呢? 高薪養(yǎng)廉,這是一個老話題。高薪養(yǎng)廉是國際廉政建設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此方向并不是單純地注重物質(zhì)激勵,關鍵在于“激勵和懲處兩手硬”。香港實行的是高薪養(yǎng)廉機制,此機制之所以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是因為廉政公署有一條令貪腐者聞風喪膽的原則——零容忍。香港貿(mào)發(fā)局武漢辦事處首席代表曾沂靖曾談過這樣一件事:2003年,時任香港財政司司長的梁錦松因為“避稅買車”引咎辭職?!捌鋵?,他甚至都沒有違法?!痹示刚f,不要說公車私用,香港公務員即使在道德上有些許瑕疵,都有可能丟官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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