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寒與方舟子“代筆門”愈演愈烈
來源:南方新聞網(wǎng) 2012-02-01 編輯:陳瑋
張捷擔心,如果不能提供證明有人代筆的司法途徑,必然導致代筆腐敗。此前有輿論表示,既然拿出了原稿都無法證明是作者是自己寫的,作者怎樣證明著作是自己寫的呢?張捷認為,換一個角度說,就算你質疑對方,代筆的人跳了出來,這個證據(jù)足夠嗎?代筆的人說這個文章是我代筆的,那么代筆人又如何證明這文章是他寫的呢?代筆人不能證明自己寫了這個文章,那么代筆人的證人是不成立的,這是同樣的一個邏輯,我們的司法怎樣才能證明是有人捉刀呢?如果不能提供這樣的有效途徑,社會必然是代筆腐敗的泛濫。 在電子寫作時代,對版權所有者的立法保護也在補齊。今年1月,全國律協(xié)知識產權專委會執(zhí)行主席王永紅曾對媒體表示,即將修訂的《著作權法》將對作品自愿登記制度進行完善。 “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權的標記‘C’并說明身份;還可以將作品提交給有關部門備案獲得登記證書,發(fā)生糾紛就可以此作為版權的初步證明。”他說。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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