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要求雞蛋制品標上產地警語
來源:東南網 2012-03-08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3月8日訊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消保官因應禽流感疫情,昨天要求各賣場、餐飲業(yè)者,標示雞肉及雞蛋產地資訊,販售半熟或生雞蛋制品與沾料的業(yè)者,也應加注“疫情期間請食用全熟蛋品”警語。 法制局長邱惠美說,將要求各大型賣場、連鎖速食店、牛排館、火鍋店、餐廳、糕餅店或烘焙坊等業(yè)者,至少在店門口充分揭露雞只、雞蛋來源,餐廳若能連菜單都注明更好;至于路邊炸雞等流動攤販因沒有固定店面,不在“行政指導”之列。 消保官李大鵬說,標示資訊不能只寫產地,需連農場名稱都寫出來;提供沒有熟透的蛋制品或沾料,如西餐廳的太陽蛋、提拉米蘇、布丁、日式料理溫泉蛋、壽喜燒或涮涮鍋的生蛋沾料,也要加注“疫情期間請食用全熟蛋品”警語。 李大鵬并說,學校營養(yǎng)午餐團膳業(yè)者使用的雞肉、雞蛋,都要公布農場或蛋商名稱。 邱惠美說,賣場的生鮮雞肉若未標示,會移請衛(wèi)生局開罰,餐廳等熟食則以勸導為主。 業(yè)者若刻意不標示雞只、雞肉或雞蛋來源,涉及隱匿消費資訊,可依北縣消保自治條例開罰2萬至6萬元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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