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魯迅沒有氣度的人不妨捫心自問
來源:東南網 2012-09-10 編輯:黃水來
這場筆墨官司發(fā)生在1933年,那年魯迅53歲,長周木齋整整30年。對于中國文壇中人來說,魯迅之名,早已可謂如雷貫耳。初出茅廬的周木齋卻公然向他叫板,不但將“文人無文”四字反扣于魯迅的頭上,還要魯迅下“罪己詔”,就是“第四種人”這個詞匯或標題,也是沖著魯迅的“第三種人”來的。然而,魯迅不但沒有指責周木齋是“乳臭未干”的“黃口小兒”不知天高地厚,沒有譏笑周木齋以雜文為武器向他“興師問罪”是“板門弄斧”。而且,對于這個年輕人,魯迅的氣度也不表現(xiàn)為那種“太人不計小人過”式的“原諒”。他是將周木齋當做戰(zhàn)友的。要不,他不會贊賞周木齋的雜文,并與他并肩作戰(zhàn),“此呼彼應”。 口口聲聲說魯迅沒有氣度的人不妨捫心自問,僅是這兩條,你們做得到嗎?! 對于權勢者以及權勢者的幫兇或幫閑,魯迅是沒有“氣度”的,可謂兵來將當,水來土掩,針鋒相對,毫不相讓。對于諸如此類的人物講什么“氣度”,在他看來,或許倒是“卑怯”的一種掩飾。他與周木齋的“彼此釋然”,從表面上看,在于周木齋只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其本質卻在于周木齋沒有那個實行“不抵抗主義”之當局的政治背景,更不是權勢者的“幫兇”或“幫閑”,這是魯迅的氣度之體現(xiàn)的一個顯著特點。對此,周木齋本人的感受最為真切。唐弢說的不少事,還是周木齋告訴他的。在他日后的雜文中,也常在不經意間流露出對魯迅的心悅誠服。 可惜這樣的事,常常為某些論者所忽略,或許是在有意無意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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