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犯罪者將終身禁入
來源:北京日報 2012-12-28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 王皓)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新地方性法規(guī)《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規(guī)定,從明年5月起,本市面積在8公頃以上的濕地將統(tǒng)一列入濕地名錄實行占補平衡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開墾、占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 這部新條例確立了本市濕地名錄保護的新機制,面積8公頃以上的濕地,都應當列入濕地名錄,其中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以及庫容量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庫塘濕地、具有生態(tài)系統(tǒng)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濕地等還應當列入市級濕地名錄。 條例同時規(guī)定,列入名錄的濕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開墾、占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對于因基礎(chǔ)設施建設等原因必須占用的,規(guī)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并要求在指定地點補建不少于占用面積并具備相應功能的濕地,未按照濕地恢復建設方案在指定地點補建的,將按照占用濕地面積處以每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罰款。 此外,條例將對侵害濕地行為的罰款額度從初稿的最高10萬元提高到最高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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