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9年義務教育階段將不再留級
來源:華西都市報 2013-01-08 編輯:唐麗萍
關鍵詞2:轉學 畢業(yè)年級不辦轉學 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可以申請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學生轉學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依據“小學相對就近,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區(qū)(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因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需中途轉學,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提示:不能強迫學生轉學 學生轉入學校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關鍵詞3:考核 義務教育不準留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完成每學年學習任務后一律隨班升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不留級。按規(guī)定,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全面考核合格并批準后可準予跳級,畢業(yè)班學生不予跳級。這意味著如果有“成績特別優(yōu)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有可能小學六年只用三年便讀完的情況出現。 小學不得招收已完成初等義務教育的復讀生,初級中學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復讀生。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對學生的評價,將包括學生綜合素質和學科學習兩個方面。完成規(guī)定學時,經初三學籍審核后的在籍學生,參加畢業(yè)考試后,由學校發(fā)給成都市教育局統一印制《成都市九年義務教育完成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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