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媽媽討補償曝行業(yè)內幕 胎兒體重和報酬掛鉤
m.uplandwellness.com?2011-07-20 07:56? ?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代孕合同多款協議令人驚訝
昨日,代孕媽媽鄧一蘭告訴記者:生下小孩后,雙方若同時違約,只能將小孩交給代孕公司。她的這一說法,在代孕合同中得到證實。
昨日,記者拿到鄧女士與代孕公司簽訂的一份代孕合同協議(客戶版),上面寫著“最權威最專業(yè)的代孕機構”,合同封底宣稱:“5年真實成功操作,鑄就行業(yè)誠信品牌”,并宣稱公司總部在武漢,分部在廣州,還留有全國咨詢電話。
合同協議共有45條,對代孕費用、付款方式、代孕方式、雙方責任及違約等情況進行了約定。不過,記者發(fā)現,有些條款規(guī)定很令人驚訝。
協議44條中規(guī)定:代孕女士懷孕5個月至小孩出生滿月期,若需求方違約,代孕女士不退還已收取的生活費、代孕補償金,并且代孕女士所生養(yǎng)的小孩歸代孕公司所有。
協議20條中規(guī)定:代孕女士服務期間有向家人通電話的權利,但不得告訴任何人關于居住地的詳細地址,不得帶任何人進入居住地,不得與未經同意的任何人見面。
同時規(guī)定,代孕女士移植前,每天外出時間不超過4小時,且不得離開居住城市,21時前必須回到居住地,23時前必需就寢;懷孕3個月,每天非懷孕必須的原因,不得外出,23時前必須就寢;懷孕3個月到小孩生養(yǎng)期間,每天外出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作息時間須經需求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協議還將生養(yǎng)嬰兒的體重與代孕媽媽的報酬掛鉤,約定代孕方保證其生養(yǎng)的嬰兒單胎不得輕于2700克,每少50克,代孕方的補償金減少500元,高于3600克以上的,每多50克,獎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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