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興坪鎮(zhèn)女子李某,經人介紹與該縣福利鎮(zhèn)張某談戀愛,并準備在去年12月舉辦婚禮。但婚禮還未舉辦,兩人發(fā)生矛盾,懷孕兩個多月的李某被張某打傷住院,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因為治傷,李某腹中胎兒被迫流產。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檢方提起公訴。
2月23日,李某向記者介紹說,去年5月,她與張某開始談戀愛。不久,她懷孕了,兩人計劃在去年12月舉辦婚禮。去年11月26日上午,兩人因舉辦婚禮的事情發(fā)生矛盾,張某打了她。
張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當時,李某跟他拉扯,他才還手的,并沒有故意去打。記者問張某:“李某懷有你們的孩子,你動手打她時考慮到這一點嗎?”張某說:“我又沒有打她的肚子!難道她懷孕了,我就應該被打而不能還手?”
被打后,李某來到陽朔縣人民醫(yī)院治傷,經檢查診斷為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腦震蕩。她打電話報警,福利派出所出警傳喚了張某。去年12月2日,她的傷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因為治傷用藥的原因,她腹中胎兒有畸形可能。去年12月16日,她腹痛不止,被迫流產,精神上受到嚴重打擊。次日,福利派出所將張某刑事拘留。
李某稱,張某被刑拘后,張某的家屬多次找到她協(xié)商賠償損失問題,對方原本答應賠償損失2.5萬元,但過了10天,張某被釋放了,對方就拒絕賠錢了。她去福利派出所詢問,民警告訴她,警方以張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將報捕材料送到了陽朔縣檢察院,但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他們只好馬上放人。聽完后,她認為自己的傷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張某行為已觸犯《刑法》,應該被逮捕。去年12月31日,她向陽朔縣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書,請求批準逮捕張某。
對此,陽朔縣檢察院批捕科蔣某介紹,檢察院沒有逮捕張某,而是對張某采取監(jiān)視居住。監(jiān)視居住也是刑事訴訟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張某的情況符合監(jiān)視居住的條件,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此外,檢察官還從人性化辦案的角度考慮,李某跟張某的關系特殊,如果逮捕了張某,顯然兩人就更加沒有復合的可能了。
今年2月13日,李某收到了陽朔縣檢察院的答復函,稱張某一案審查終結,已于2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訴。(南國早報 記者鄧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