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當時針、分針、秒針在12點重合時,預示著“七夕”到了。在蓮坂明發(fā)商圈,人們在喝酒聊天,一群身背小挎包的孩子拿著花,穿梭在一個個餐桌之間吆喝:“哥哥,買朵花送給女朋友吧?!彼麄兓虮蝗撕浅?,或有好心人買下一朵花,但更多的時候是被人當成空氣,糾纏一段時間后失望地離開。
因經(jīng)常在這里流連,這群孩子被商家稱為“花童”。他們中小的只有三四歲,大的七八歲,經(jīng)常到凌晨四五點才回家。
[現(xiàn)場直擊]
孩子纏著顧客賣花
前晚10點多,在蓮坂明發(fā)商圈,很多人在用餐喝酒,一片嘈雜。這時,五六名孩子手拿著花,時而穿梭于各個餐桌,時而攔下路過的情侶,央求男士買花送給女士。一旦男士不買,孩子就纏著不走。
晚上10點半左右,一家大排檔門口,一名扎著馬尾辮的女孩出現(xiàn)。她走向餐桌,餐桌上有3名男子,女孩說道:“哥哥們買朵花送給女朋友吧!”然而,3名男子并未理會,女孩就靠在餐桌旁等待了約4分鐘,最后失望地離開。
記者注意到,除了孩子獨自行動外,也有大人領著小孩一起賣花的。一旦看到“潛在”買家,大人就把花拿給小孩,讓小孩湊上去。
將近凌晨,一名女子帶著一名小女孩賣花,記者質(zhì)疑這么晚還讓孩子出來賣花是否不妥時,女子顯得并不在乎,并催促孩子拿花朝“目標客戶”走去。
近凌晨兩點,有大人帶著賣花的孩子離開明發(fā)商圈。記者上前詢問,這名大人自稱是孩子母親,表示要帶孩子回家休息了。當記者欲確認她們的母女關系時,她回答說:“這怎么可能造假?不信你自己去調(diào)查?!?/p>
[商家說法]
“花童”5點才“下班”
明發(fā)商圈一餐廳店員告訴記者,幾乎每天都有“花童”深夜賣花,暑假期間更多。他們一般晚上7點左右出來,早一點將近晚上12點回家,晚一點就是凌晨四五點才回去。“有的大人給孩子下了‘任務指標’,沒賣完花不讓回家?!?/p>
“小孩賣花,大人則在遠處盯著,一旦孩子被辱罵,大人就會出來幫忙?!痹摰陠T說,“好幾個‘花童’都是老面孔了。他們大多租住在后埔和洪文一帶,大人一般自稱是孩子的爸媽?!?/p>
該店家還表示,“花童”進店賣花,起初大部分店都不反對,畢竟看起來蠻可憐的,但出現(xiàn)太多次死纏不放和又哭又鬧的情況,導致客人很反感?!艾F(xiàn)在有一些餐廳都拒絕他們進去賣花,所以他們都跑去大排檔賣。”
民警:遇到賣花小孩會核實身份
針對近段時間巡查情況、晨報及市民的反映,昨日晚上,嘉蓮派出所對明發(fā)商圈周邊進行綜合巡查。
巡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兩個帶著孩子賣花的大人。她們是一對姐妹,都姓喬。姐姐帶著一個5歲女兒,妹妹帶著7歲和5歲兒子出來賣花。姐姐喬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姐妹倆來自安徽,她妹妹在廈門打工。放暑假了,她就帶著女兒來廈門玩。從去年開始,喬女士的妹妹就帶著兒子在外賣花,喬女士來到廈門后也跟著一起賣。
隨后,民警將他們帶至警務室詢問。民警介紹,一般他們會現(xiàn)場詢問大人孩子的姓名、戶口地等信息,并通過查戶口來判斷大人和孩子的關系。通過查戶口,民警確定喬女士和她妹妹帶著的孩子都是親生的,遂勸導她們盡快帶著孩子回家。
民警表示,在日常工作中,他們發(fā)現(xiàn)有賣花小孩時,都會主動上前核實大人孩子的身份,看看孩子是否是親生的、有沒有被拐賣或被脅迫。目前為止,暫未發(fā)現(xiàn)孩子被拐賣或脅迫的情況。
此外,思明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的相關人員表示,對于有攤販占道擺攤賣花的行為,城管部門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加強日常巡查執(zhí)法工作,一旦發(fā)現(xiàn)相關行為,依法進行處罰。針對“花童”手持鮮花向路人兜售,由于尚不構成占道行為,且屬未成年人行為,只能以勸導為主,勸說他們快點回家。
強迫孩子賣花違反法律規(guī)定
對于“花童”深夜賣花的現(xiàn)象,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表示,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父母應當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shù)姆椒ń逃陀绊懳闯赡耆耍龑闯赡耆诉M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同時也規(guī)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鄭志寧認為,讓孩子體驗“社會實踐”,想法本身沒有違法,但是,體驗社會實踐必須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為前提條件。讓孩子在深夜賣花,損害了孩子的健康;以祈求或賴著不走的方式讓客人買花,不僅有乞討的嫌疑,而且也毒害孩子的思想。教育孩子賺錢,應當讓孩子知道賺錢應以合法自愿且應在保障自身尊嚴的方式下進行。大人的這種做法不僅會損害孩子的自尊心,也會給孩子的思想留下錯誤的觀念。也就是說,孩子今后可能會誤認為,賺錢是以踐踏尊嚴為條件,或是只要放下尊嚴就可以賺到錢,而這種想法是十分不可取的。
因此,無論孩子是否自愿,大人的行為都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如果孩子是被強迫的,則大人還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用孩子博同情弊遠遠大于利
仙岳醫(yī)院心理科主任張曉陽認為,作為父母,利用孩子來博取市民同情以換來利益,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張曉陽表示,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需要維系內(nèi)心平衡的過程,這樣他才能真正學到自尊、自信、自愛的能力。孩子在賣花時要面對形形色色的人,有些人甚至已醉得一塌糊涂,孩子無法避免會被指責、拒絕甚至諷刺和謾罵,但孩子為了把花賣出去,還得賴在那邊不走,“這些行為會破壞孩子自尊、自信和自愛的能力,是對孩子心靈的摧殘和刺激,如果這些能力缺失,孩子會變得自卑、不懂得尊重別人和自己。當遇到苦難時,有可能會傷害自己,對他們身心發(fā)展和社會人格的形成非常不利”。
此外,一個安全的外在環(huán)境,會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內(nèi)在環(huán)境,“花童”每晚處在一個嘈雜甚至燈紅酒綠的環(huán)境里,這是對孩子內(nèi)心安全感的破壞。
(記者 陳小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