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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貪污縣長辯解因“孝”拿錢 收了錢沒幫忙
m.uplandwellness.com?2009-11-21 09:20? ?來源:重慶晚報
我來說兩句
辯解:收了錢沒幫忙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徐稱自己收錢是事實,但沒有為行賄人辦事,收錢完全是“朋友”間的禮尚往來。徐長春稱,“肖某和我弟弟是好朋友。當我弟弟在2000年患癌癥時,肖積極為我兄弟聯(lián)系醫(yī)院;弟弟在北京去世,肖又趕到北京,親自為我弟弟穿壽衣……”肖某的這些行為令他感動,兩人結下深厚的友誼。
徐長春承認自己收了肖某的錢,但沒有為肖辦事。而對于王某,徐辯解說,“王某對其母親很有孝心,而我在開縣也是有名的孝子,因此我倆成了好朋友。我收了王某的11萬元現(xiàn)金,但同樣沒為其謀利?!?/p>
庭審期間,徐長春一直在為自己辯解,稱指控雖是事實,但收錢并沒有給別人謀取利益或者幫忙,因此,不構成受賄罪。
然而,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jù)稱,徐長春以前的供述、肖某和王某以及一些業(yè)主單位的負責人均證實,徐長春曾給一些單位的負責人“打招呼”,希望把其單位的工程交給肖某或王某做。
判決:受賄獲刑11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長春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打招呼,為肖某、王某二人承包工程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肖某先后7次送現(xiàn)金40萬元,王某先后2次送現(xiàn)金11萬元,徐長春共計收受賄賂51萬元。案發(fā)后,徐長春退贓款8.15萬元。
市二中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長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于是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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