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過全國首部地方林權登記法規(guī)
集體林地拒簽意見不影響登記
發(fā)好證,既是林業(yè)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林農權利的基礎。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各地林權登記發(fā)證做法仍不統(tǒng)一,還不能完全適應深化林改的需要。
《條例》對林權登記的申請情形、條件、公示等程序進行了規(guī)范。特別規(guī)定,使用集體所有林地的單位和個人申請林權登記,需要征求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意見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應當簽注意見,拒絕簽注意見的,不影響申請林權登記;在登記事項錯誤的情形下,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林權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依法申請異議登記等。這些規(guī)定極大地方便了林農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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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涉林立法數(shù)量居全國前列
記者獲悉,《條例》通過后,我省共有8部涉林地方法規(guī),多項為全國首創(chuàng)、數(shù)量居全國前列。
2003年,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2005年,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并通過《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將原來僅調整森林資源的轉讓行為擴大到調整包括轉讓在內的各種森林資源流轉形式。
2006年,我省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任務后又率先推進配套改革。
2008年,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并通過《福建省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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