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標準
涉未成年人淫穢信息重罰
與2004年兩高頒布的司法解釋相比,《解釋》(二)加大了對于涉未成年人淫穢信息的處罰力度,如規(guī)定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在以往的基礎上下調一半。
根據解釋,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數量達到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10個以上、音頻文件50個以上的;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100件以上、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5000次以上的;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其他費用5000元以上,均可定罪處罰。
量刑標準
情節(jié)嚴重至少判刑3年
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1.為5個以上淫穢網站提供上述服務;2.為淫穢網站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3.為淫穢網站提供代收費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5萬元以上;4.造成嚴重后果。司法解釋規(guī)定,達到1~3項規(guī)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達到規(guī)定標準25倍以上的,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廣告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處罰:1.向10個以上淫穢網站投放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資金;2.向淫穢網站投放廣告20條以上;3.向10 個以上淫穢網站提供費用結算服務;4.以投放廣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穢網站提供資金數額在5萬元以上;5.為淫穢網站提供費用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 萬元以上;6.造成嚴重后果。量刑標準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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