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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需要的是杜絕,而不是定義
m.uplandwellness.com?2010-03-09 16:45? 前溪?來源:人民網-《大地》
我來說兩句
“灰色收入”的存在本身就是個怪胎。而“灰色收入”如果能夠“規(guī)范”。那就是以“怪”治“怪”,其結果可想而知,不僅使“灰色收入”就得更加說不清道不明,變得更加光怪離奇,也使“非法收入”從此有了更加隱蔽的掩體。
公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有些群體的收入的不明確,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社會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仇富”現象,其根源就在于收入的不明確,與大量的“灰色收入”是有極大關聯的。當一個人的收入非常清晰,除了“合法收入”之外,就沒有其它收入了,那他的財富即使再多,也不會引發(fā)仇富,比如袁隆平,誰會對他仇富?比如比爾·蓋茨,誰會對他仇富?
定認“灰色收入”并不重要,“灰色收入”更不可“規(guī)范”,“灰色收入”應該從我們的詞典中銷聲匿跡。
讓收入早日透明起來吧,不要在收入上搞什么名詞,那樣,后果會變得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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