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這名年紀并不算大的男子,在發(fā)現他所在單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后,向檢察機關進行實名舉報,并幫助檢察機關成功查辦了某國企高管的貪污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千萬余元。
今年2月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某國企高管苑某、高某兩人犯貪污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的偵破,就是源于劉曉的舉報。
苑某曾經是某國企的高管,負責所在單位金屬型材的采購和銷售。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苑某和老同學高某設計了一個“連環(huán)套”,利用高某個人控制的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五年的時間里,先后38次虛構銷售和購買業(yè)務,通過虛假走賬走票的方式,騙取苑某所在國企公款人民幣千余萬元,扣除應納稅款后,苑某、高某將人民幣895萬元全部非法占有。
劉曉曾是高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工作中,劉曉接觸到了高某公司很多的合同和票據。他從中發(fā)現了一些問題,于是走上了舉報之路。在那段時間里,劉曉到底經歷了怎樣的心路歷程?《法制日報》記者就此與劉曉有了下面的對話。
記者:你是怎么發(fā)現苑某和高某之間的生意往來有問題的?
舉報人: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發(fā)現高某和苑某之間的業(yè)務往來是單純走賬走票不走貨,純粹是在倒錢。我曾經問過高某、苑某他們,為什么要這么來回在幾個公司之間倒賬。苑某告訴我說,他們公司下面子公司非常多,這么倒一下,可以增加子公司的業(yè)務量,完成考核任務。
但是苑某的這個解釋不能讓我信服,如果單純?yōu)樵黾訕I(yè)務量,沒必要這么頻繁倒賬,而且倒賬是低賣高買,很大一部分利潤留在了苑某公司外邊,也就是高某的公司,我就想這里面一定有問題。
記者:心里有了疑問后,你是怎么做的?
舉報人:我從小就喜歡法律,也經常看法律節(jié)目,知道他們這是在干違法犯罪的事,雖然我說不清楚具體是什么犯罪。有一次,無意間我拿到了檢察院發(fā)放的宣傳頁,知道了舉報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我就想舉報他們,為社會、為國家做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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