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時評:壓縮貪官的潛伏空間
m.uplandwellness.com?2012-02-09 15:50? 張 鐵?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盡管只是個案,貪官“潛伏”也反映出制約權力、完善機制、公開透明的緊迫與必要 從1991年到2009年,走過19年貪腐之路,江西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近日被一審判處死緩。貪污3901萬余元、受賄350余次,這一腐敗個案再次讓人思索:從開始貪腐到受到查處,少數貪官的“潛伏期”為何那么長? 與漫長潛伏期相伴的,是湯成奇平坦的仕途。從鎮(zhèn)長助理到鎮(zhèn)黨委書記、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再到副市長、市委常委……每一步都是“帶病任職”。而且,湯成奇的腐敗還是“全能型”,既涉及土地征用、建筑工程承接、國家專項補助資金撥付,也涉及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就業(yè)等人情往來。 照理,潛伏期就是貪腐期,時間越長越容易留下線索、露出馬腳。但為什么湯成奇這樣的少數貪官,卻能夠一次次逃脫“被發(fā)現”,從小螻蟻變成了大巨貪? 究其原因,一方面,潛伏期能讓他們積累政治資本,產生暈圈效應,群眾與相關機構因此放松警惕。湯成奇創(chuàng)造“南昌速度”、博得“經濟能人”名頭,都可能成為掩蓋陰影的光環(huán)。另一方面,長期的潛伏也讓他們有更從容的時間編織關系網絡、掩蓋犯罪證據,甚至會因不斷上升的權勢獲得更大便利。湯成奇通過“皮包公司”套現權力,可為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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