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原副市長裝“反腐清官”7年 斂財200萬
m.uplandwellness.com?2012-02-28 07:10? 湯維駿?來源:檢察日報 我來說兩句
十足貪官為何能 曾經(jīng)在眾人眼中是一個“清廉官員”的朱少中,在無數(shù)人詫異的目光中走上了被告人席。 “我承認檢察機關對我的指控。作為一個被告人,反思自己過去犯下的罪行,我倍感慚愧……”在一審庭審的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朱少中這樣說道。 2011年6月,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朱少中被茶陵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萬元。一審宣判后,朱少中不服,向株洲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株洲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朱少中有期徒刑十年。 記者了解到,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認定的朱少中受賄及濫用職權的事實予以認定。同時認定朱少中在湖南省紀委查辦其違法違紀案件時,向辦案機關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且經(jīng)查證屬實,應當認定其有立功表現(xiàn);朱少中主動交代了其受賄事實,對其受賄罪部分應以自首論,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故撤銷茶陵縣法院一審判決,作出以上判決。 辦案檢察官在剖析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時指出,案發(fā)前,朱少中作為一個肩負干部管理、執(zhí)掌公共權力的領導干部,一個對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負有重大責任的領導干部,沒能慎用手中權力,在一次次的權錢交易中放松警惕、腐化沉淪,在行使權力時超越職權的界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朱少中也在悔過書中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回想自己的前半生,從一個普通農(nóng)家子弟成長為一名黨政領導干部,最終又淪為人民罪人的人生軌跡,我的內(nèi)心十痛苦,萬分悔恨!這一切都是自己過去思想修養(yǎng)不高、法紀觀念不強、行為規(guī)范不力而造成的惡果……在我的后半生中,我一定會深刻吸取自己的慘痛教訓,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去將功補過。” 一位反腐專家告訴記者,朱少中長期以“反腐清官”的形象示人,現(xiàn)在卻在反腐敗斗爭中,因為自己的貪腐而落馬,這的確令人深思。朱少中在“清廉”的外表下搞腐敗,從表面上看是其善于偽裝。但朱少中為什么敢于且能夠偽裝長達7年之久?這恐怕和一些地方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對領導干部監(jiān)督乏力、干部考察把關不嚴不無關系。如何有效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確實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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