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m.uplandwellness.com?2012-03-14 22:16? ?來源:新華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第六條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十九名選舉會議成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從其成員中推選常務主席一人。 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主席團會議。 第七條 選舉會議舉行全體會議,須有過半數(shù)成員出席。 第八條 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選舉會議,并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 選舉會議成員應出席選舉會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應事先向主席團請假。 選舉會議成員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索取或者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者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 第九條 選舉日期由選舉會議主席團確定。 第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提名。每名選舉會議成員提名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三十六名。 選舉會議成員提名他人為代表候選人,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提名信》。 |
- 責任編輯:林誠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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