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m.uplandwellness.com?2012-03-14 22:16? ?來源:新華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第二十條選舉會議主席團接受與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關的投訴,并轉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 第二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是被遞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shù)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jù)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遞補的代表資格,公布遞補的代表名單。 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在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中,如遇票數(shù)相等不能確定代表出缺時的遞補順序,由主席團決定就票數(shù)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確定遞補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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