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3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香卉輝)新消法實施滿一周年,商家消費欺詐再也不能退貨了事,因為“退一賠一”已加大為“退一賠三”,最低也得賠500元。讓我們用三個案例來詮釋: 賣過期化妝品 退款再賠500元 改6.5元蛋糕生產(chǎn)日期 超市賠了500元 500元干貝發(fā)霉 商家賠1500元 遇到消費欺詐,商家再也不能退貨了事了,他需要承擔三倍的賠償,至少要500元。新消法讓商家加大了賠償力度,將原來的“退一賠一”加大為“退一賠三”,最低賠償金額500元。市民消費時再也不用擔心被騙了。 案例1 過期化妝品讓人全過敏 去年3月份,家住集美的王女士在灌口某副食品店購買了兩盒價值146元的化妝品,碰巧幾個好朋友過來串門,王女士就拿出來請好朋友試試。讓王女士想不到的是,王女士和幾位好朋友剛擦完該化妝品不久,都感覺到皮膚發(fā)癢,還都紅腫起來了。 仔細一看,原來化妝品外包裝上標注內容為“有效期至2013年9月2日”,已經(jīng)過期長達8個月之久了,居然還擺在貨架上銷售!王女士越想越生氣,一氣之下,幾個人跑到銷售該化妝品的副食品店,拉著商家一起到灌口工商所要求維權。 灌口工商人員立即前往現(xiàn)場調查,調查中發(fā)現(xiàn),經(jīng)營者已經(jīng)將未售出的另外兩盒該品牌化妝品下架并放入倉庫。在現(xiàn)場,王女士還出示了該店開具的收據(jù),商家也承認王女士的化妝品由他們店售出,但拒絕對王女士作出賠償,只愿意退還貨款。 過期化妝品“不僅讓自己和朋友的健康受到損害,也讓自己很沒面子,商家不但不道歉,還拒絕賠償!”王女士非常氣憤,要求商家退款并賠償自己和朋友醫(yī)藥費,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p> 最終,商家退還了貨款,并加倍賠償王女士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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