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關網絡反腐的一些反思
(一)網絡反腐要走制度化道路
雖然網絡反腐激發(fā)的是民眾的監(jiān)督與約束的活力,但是若要發(fā)展成為能夠與時俱進的預防、克服、懲治腐敗行為的利器,就必須要走制度化道路。好的制度是反腐的根本。而好的制度都是從實踐中探索和總結出來的。湖南株洲的經驗啟示我們,首先要在各個監(jiān)察部門建立專屬的網上投訴中心,配備專門的人員處理投訴和舉報,經過信息整理歸類,交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給在網上投訴舉報的群眾,注重舉報事件的追蹤調查。這種運行完備的網絡反腐實踐能夠為制度化提供最為直觀、最可靠的經驗和佐證。當然,網絡反腐的制度化還需要立法、司法、執(zhí)法機關的職能整合,保證網絡反腐敗舉報材料不僅僅是受理,而應該建立一條通暢的網絡反腐材料處理專門渠道,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初步調查,然后根據材料舉報內容的真實與否決定是否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目前,網絡反腐還處在“無法可依”的階段,因此立法工作是首要任務。
(二)網絡反腐要加強對網民的道德教育
網絡反腐的主體是公眾。公眾通過網絡這個新興媒體參與社會監(jiān)督應當盡量做到理性、客觀,反映情況有理有據,而不要因為個人恩怨或一時之快而進行不實投訴或舉報。通過網絡參與社會監(jiān)督是人民民主在網絡時代的一種具體體現,要行使好這項公民權利,就應該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參與進來,而虛假無效的舉報行為不僅增加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工作成本,同時也放棄了行使這一權利的嚴肅性,如果情節(jié)嚴重還可能違法甚至構成犯罪。所以在網絡反腐體系建設中應當從制度層面來加以規(guī)范,也要結合教育手段對廣大網民進行網絡道德的疏導和指引。另外應該有針對性地制定一些在網上發(fā)布和傳播虛假信息的懲罰性的制度規(guī)范,以此來起到約束作用。
(三)網絡反腐要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工作
伴隨著網絡技術的升級,網絡表達的“百無禁忌”也越來越受到約束,通過計算機網絡高新技術可以查找到網絡言論的原始作者的事件屢見不鮮。網絡的“匿名”優(yōu)勢特征伴隨著技術的進步也逐漸瓦解,這自然是網絡規(guī)范化的利好消息,但同時也消解了公眾進行網絡監(jiān)督輿論的積極性和勇氣。擔心被舉報人通過技術手段找到自己而施以報復的情緒越來越深入的影響了公眾的心理,從而降低了網絡反腐的民眾基礎和力度。因此,對于“實名制”和保密制度的思考還是非常必要的。(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郝一峰)
(本文選自新華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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