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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補償:大沖舊村改造的啟示
www.fjnet.cn?2010-01-28 09:09? 王琳?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從土地征收的角度來說,合理補償是應(yīng)有之義。當補償是合理的,被征收人因此而“變身”億元戶,就是最正常不過的事情。且按下商業(yè)征收不說,即便以公共利益之名而為之的行政征收,其目的也在促進公益——而公益并不是一個虛幻的集合概念,它是由許許多多私益所組成的。征收若不能有效維護建立在合法財產(chǎn)權(quán)上的私益,所謂“公共利益”也就不可能實現(xiàn)。
像筆者在前一篇專欄文章中所陳述的那樣,“拆遷”其實是一個中性詞。只是,當拆遷被商業(yè)利益、不合理補償?shù)犬惢瘯r,矛盾與沖突才頻頻發(fā)生。深圳大沖舊村改造項目再次告訴我們,拆遷并沒有“原罪”,只要遵循“無合理補償不征收,無合理補償不拆遷”的原則,拆遷自能達成和諧。當然,業(yè)主要取得與政府或開發(fā)商平等博弈的地位,還有賴開放的輿論以及獨立的司法來保障。
按經(jīng)濟學家的眼光,每個人都是經(jīng)濟人,業(yè)主也會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fā),去選擇接受某一個補償標準。從來沒有天生的和諧拆遷,也從來沒有天生的釘子戶。利益博弈需要妥協(xié)。妥協(xié)對各方來說,總是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和諧拆遷的前提,就是在爭取己方利益的同時,也正視對方的利益。尤其對以“服務(wù)于民”為宗旨的政府來說,在確定補償標準之前理應(yīng)首先考量,征收是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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