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責任
www.fjnet.cn?2012-10-25 07:03? 李 杏?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新聞:23日,昔日手握重權(quán)的四名局長在東莞第二法院受審。四人合謀劃空地為“市場”,高價租給小販謀取利益,并聘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進行管理。庭審調(diào)查與辯論階段,四人“互咬”以推卸責任。(10月24日《南方都市報》) 貪官落馬,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讓老百姓拍手稱快的事。四位“局座”,想當年恐怕也是“威風”得很,不僅以權(quán)謀私,還勾結(jié)“黑社會”人員。如今上了法庭,狼狽不堪,丑態(tài)百出。 被踢來踢去的“責任”,看來相當不受四位的歡迎,當初“在位”時是,現(xiàn)在受審時也是。如此厭惡承擔責任,又何必當這個官?只見利益卻無視責任乃至法紀,只能落得今日下場。 審判辯論是保障公正性的程序,可四人上演的這出并無悔意的“好戲”,倒是暴露出一些問題,不僅是個案,更是嚴肅的警示。 文/李杏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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