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消協(xié)的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對33家衛(wèi)視購物欄目和12家專業(yè)購物頻道(7-8月間播放)進行信息采集和樣品購買,并與8-10月就電視購物服務中涉及的售后服務、樣品部分指標、宣傳信息等方面對進行了體驗、測試和評價。結果發(fā)現,9成多的商品宣傳信息有問題。(11月2日 法制晚報)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電視購物那炫目的場景,鼓動的言語,琳瑯滿目的商品,轟炸式的推銷,總是給人以強烈的視覺沖擊感和搶購的沖動。而實際上,根據中消協(xié)的相關通報,時下,電視購物不僅存在產品標示不全,衛(wèi)生、安全指標不達標以外,7天退換貨、發(fā)票憑證等都打“白條”,宣傳用語更是無視國家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信口開河??梢哉f,電視購物存在的亂象是全鏈條、塌方式的。那么,何以看似“高大上”的電視購物何以沉淪至斯?誰該擔責? 產品推廣之所以利用電視媒體平臺,一方面可以直觀、形象展示產品的形態(tài)、性能,使得消費者可以直觀、立體感受產品的功能和魅力,有利于產品的銷售;而更為重要的是,利用電視媒體較好優(yōu)質的公信力,電視購物的宣傳容易受到消費者的信任,以至于買單。因此,電視購物看似是一種純市場行為的產品營銷渠道、銷售模式,而實質上,是和電視媒體的公信力緊緊綁定在一起的,或者說是相輔相成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千瘡百孔的電視購物亂象同時反映出電視購物管理上的矛盾重重。首先,電視購物經銷商朝令夕改、以次充好,喪失誠信有自身管理的問題,有行業(yè)自律的不夠,以及惡性競爭的因素等等,這是主因,也是重要的內因;其次,電視購物作為零售業(yè)的一個新興業(yè)態(tài),理應受到質檢、工商、流通等行政部門的管理與約束。而事實上,作為面向大眾的電視購物,其涉及宣傳、標志標示等方面的問題與缺陷是一覽無余的,因此,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漏洞和短板是顯而易見的;最后,作為平臺的提供者,很多省市衛(wèi)視以及地方臺的管理上也是問題多多,因為按照國家廣電總局的《電視購物頻道建設與管理意見》明確要求:“電視購物必須真實介紹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虛假、夸大宣傳”等。很顯然,相關衛(wèi)視、地方臺頻道并未履行必要的審核與監(jiān)管的義務,導致電視購物亂象叢生、問題重重。 說到底,電視購物之所以出現如此多的問題與不足,企業(yè)缺乏自律是關鍵,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相關規(guī)定被架空是根源。如果說制度的剛性一旦不夠,往往成了名副其實的“紙老虎”,這不能不說是目前很多行業(yè)、領域難以治理的一種通病。要予以根治,不妨借鑒新《廣告法》的第五十五條:“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條款,簡而言之就是“明顯代言虛假產品要負連帶責任”。推而廣之,打擊電視購物亂象就制訂一條“電視購物虛假宣傳、售假失信,電視媒體要負連帶責任”法律條款何如? 規(guī)范電視購物亂象,受益的不僅僅是電視購物行業(yè),還有岌岌可危的電視媒體公信力,對此,還有什么理由不全力以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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